— 1 —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《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管理 办法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区政府直属各单位: 《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管理办法》已经区政府第 1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5月9日 (此件公开发布)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莲政办发„2018‟29 号 KLDD01-2018-0003 — 2 — 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积极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,加强和规范代课教师队伍的 管理,遴选乐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,缓解教师紧缺, 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和谐稳定发展,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 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(中发„2018‟4号)、《浙 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的实施意见》(浙政发„2017‟25 号)等有关规定精神,结合莲 都教育工作实际,特制定《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管理办 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 一、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“与全省同步实现教育现代化”为目 标,以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为抓手,不断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 革,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提升办学水平,提高教育质量,努力办 莲都人民满意的教育。 二、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待聘教师储备库,实行待聘教师聘用考核制,规范 代课教师管理,建设一支师德高尚、结构合理、业务水平较高的 待聘教师队伍,解决教师编制不足问题,保障教育发展师资需求, 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,推动莲都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。 — 3 — 三、主要措施 (一)建立待聘教师储备库 严格把控待聘教师入口关,待聘教师储备库人数实行总量控 制、合理配置、动态管理。首次待聘教师储备库总量控制在 300 名以内,每年根据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动态调整、及时更新。未纳 入待聘教师储备库的教师,学校不得私自聘用。 1.入库条件。热爱教育,思想素质好、身心健康、具有教师 从业资格、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。幼儿园、小学待聘教师需 专科及以上学历,中学待聘教师需本科及以上学历。 2.入库程序。在每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时一同招考,根 据笔试成绩按1:2或1:3进入面试,从未被录取为事业编制教 师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序,根据学科需求数量择优纳入待聘教 师储备库。 现有在岗代课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公开招考,对不符合年龄要 求和公开招考未入围的代课教师,由个人申报、所在学校推荐, 经区教育局考核,择优纳入待聘教师储备库。 (二)实行待聘教师聘用考核制 由区教育局牵头,区编办、区人力社保局共同参与择优聘用 待聘教师(非事业编制身份的教师),聘用待聘教师的数量根据每 学年各学校实有班级数和学生数变化情况,进行动态调整。聘用 待聘教师空缺名额通过公开招考方式择优补充。 1.待聘教师聘用方式。根据当年学科需求数量从待聘教师储 — 4 — 备库中,择优列为体检、考察对象,体检、考察均合格,经公示 无异议者予以聘用。 2.聘用待聘教师退出机制。聘用待聘教师实行一学期一考 核、一学年一聘用,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。对不胜任教 育教学工作、教学质量差、有违反师德师风、违纪违法行为等情 况的,经查实后立即予以解聘。对年龄满 50 周岁的待聘教师原则 上不再聘用。 中小学聘用待聘教师实行学年考核淘汰制,每学年淘汰比例 控制在当年中小学聘用待聘教师总数的15%以内。 (三)聘用待聘教师工资待遇 经聘用上岗的中小学待聘教师薪酬,按上一年度市区全社会 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 150%核定(不包括单位缴纳的 “五险一金”)。“五险一金”(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医 疗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、住房公积金)按相关部门 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,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单位 和个人共同承担。工资待遇的 70%为基本工资按月发放;30%为绩 效工资,考核合格及以上的,以奖励的形式按学期一次性发放。 经聘用上岗的幼儿园待聘教师工资待遇按上一年度市区全 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按月发放。 (四)建立中小学聘用待聘教师考核入编机制 由区编办、区人力社保局、区教育局对公开招考入库的中小 学聘用待聘教师,教龄满两年,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(取得中级 — 5 — 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 40周岁),从师德师风、教育教学质量、 个人综合素质测试、民主测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(考核细则另 行制定),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用为正式在编教师(取得市名师、 市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待聘教师可直接录用)。录用正 式在编教师的数量不超过当年中小学招聘正式在编教师总数的 15%。 (五)待聘教师管理机制 聘用待聘教师采用第三方机构管理的模式,由人事代理机构 统一管理,实行劳务派遣。由区教育局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劳务 派遣协议,负责待聘教师统一调配、上岗培训、教研指导、业务 提升、工作考核等工作。人事代理机构负责待聘教师劳动合同签 订、工资发放、人事档案管理等事项。待聘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 审和教学业务评比与事业编制教师享受同等待遇。 四、保障机制 (一)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,由区 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,区教育局、区编办、区财政局、区人力社 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同时,建立联 席会议制度,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,听取工作汇报,协调解决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,确保待聘教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。 (二)明确部门职责 按照“分工协作、各负其责、共同参与”的方式加强待聘教 — 6 — 师管理。区教育局负责该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、统筹协调工作; 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育局、区编办负责待聘教师上岗录用、考 核入编等工作;区财政局负责待聘教师薪酬、单位缴纳的“五险 一金”、人事代理管理费等经费的落实和保障等工作。各相关部门 要加强协调沟通,密切联动协作,形成工作合力,确保责任到位、 措施到位、工作到位。 (三)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工作,进一步统 一认识、形成合力,大力营造教育优先发展、关心支持教育、保 障教育民生的良好氛围,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莲都教育。 抄送:市教育局。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